深圳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时间:2023-05-30 18:53:59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也可以网上下载jiehn.doc(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提交3张相同的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香港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澳门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华侨、出国人员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外国人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结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必需有中文译本,翻译费当事人自理)

台湾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全文8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结婚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深圳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深圳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