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不批准逮捕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而可能是出于其他考虑,如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有权不批准逮捕。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而可能是出于其他考虑,如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 法 律 规 定 】 检 察 机 关 有 权 不 批 准 逮 捕 吗 ?
根据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在侦查期间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派出的检察人员负责讯问。在侦查期间,人民检察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还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经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因此,检察机关在侦查期间是有权不批准逮捕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这些情形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可能毁灭、伪造重要罪证;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重大嫌疑,可能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携带凶器、危险品,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
检察机关在侦查期间有权不批准逮捕,但并非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而是出于其他考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并对侦查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讯问负责。不过,在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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