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4、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公司破产清算跟自己清算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破产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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