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散与破产公司清算的差异在哪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解散清算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大的任意性,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强制性强;
3.解散清算可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择。
二、公司解散后还有法人资格吗
公司解散后还有法人资格,公司解散后,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所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公司法公司解散清算顺序
公司法公司解散清算顺序是: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n(一)法人解散;\n(二)法人被宣告破产;\n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n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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