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侵权人造成被侵权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算。意外事故死亡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保险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或者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一、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由造成意外事故的人给被害人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意外事故死亡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意外事故死亡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保险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用人单位等。意外死亡给付顾名思义是在被保险期内,当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致被保险人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定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主体称为赔偿义务人,即指因自己或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人身损害的损害事故其发生原因或为人的行为,或为自然事实。
三、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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