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能否在法院判决期间买卖
1、人民法院在判决期间,不影响房屋所有人买卖房屋,但房屋被人民法院保全的,不能买卖房屋。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什么证据
近期房屋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较以往相比明显增多。在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时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1、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3、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4、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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