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其特征是: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2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处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即公正的原则。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实施依据等及行政处罚政的有关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有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向当事人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
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
受到处罚者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即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因为给予行政处罚是当事人因违反承担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范畴。但是,要与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区别开来。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