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具有三个特征:①行政关系种类繁多,复杂多变;②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③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行政法的特征:
①行政关系种类繁多,复杂多变。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行政法特征
行政法特征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行政法具有以下特征:
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而行政相对人则是指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或组织。
2. 行政法规范具有单一性,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表现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而行政法律关系的形式则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3. 行政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即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的一种体现。
4. 行政法具有程序性,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如告知、听证、公开等程序,以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公开。
5. 行政法具有可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享有诉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总之,行政法具有上述特征,其目的是保障行政主体的职权,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特征包括行政关系种类繁多、复杂多变,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丰富,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行政法规范具有单一性,行政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行政法具有程序性,行政法具有可诉性。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复杂性和必要性,旨在保障行政主体的职权,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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