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里有权让已婚妇女转让土地吗?
村里无权让已婚妇女转让土地。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流转需要村集体的同意。二是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一:土地流转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动终止,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丧失。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来源。所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行耕地、林地、草地家庭承包,即每个农民都有土地承包权,每个农民都有土地经营权。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使原承包人丧失了全部或部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以家庭承包方式重新承包农村土地。只有出让人不以土地为生,才能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出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让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即农民是受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唯一法律主体。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人按照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动终止,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丧失。受让方是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转让人不受任何限制。方式二:土地转包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指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接收方应根据分包时商定的条件向分包方负责。对缔约方有两个限制:一是缔约方和分包方必须是同一个集体组织,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接受分包;二是,缔约方必须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改变农业生产用途是无效行为。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经营活动。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接收方应根据分包时商定的条件向分包方负责。对缔约方的限制是必须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并从事经营活动。改变土地用途是无效的。第三种方式是土地交换,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交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土地和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后,承包人原有的合同关系消失,新的合同关系出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应分为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组农民集体。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体。随着公社转乡(镇)、生产队转村、生产队转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生产队、生产队的土地将相应地归乡(镇)、村、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所有。即以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应当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应当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的;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的,应当在集团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与用人单位以外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块进行交换。方法四:土地股权投资,是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承包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权,自愿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发展农业经济;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权益,组建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五:土地租赁,是指承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后,原土地合同关系不变,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时约定的条件向承包人负责。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