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拒绝加班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哪些情形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以下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比如“非典时期”需要生产大量口罩,纺织工厂的职工就应当听从指挥,有必要牺牲个人时间加班加点生产口罩,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在上述几种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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