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增添曾用名
2.删除重复户口
3.更改姓名
4.更改出生日期
5.更改名族
6.户口登记项目副项变更:
(1)居民户口登记中的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兵役等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
(2)更改户主的
办理材料
增添曾用名: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或本人人事档案等足以证明使用过曾用名的材料。
18周岁以上居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1.更姓名:本人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档案材料等;
2.更改民族(无年龄限制,均为市局审批):本人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如需要应提供民委证明);
3.更改年龄:本人申请书、毕业证、档案及与出生有关的原始证明材料。
16周岁以上-18周岁居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1.更姓名:本人申请书、学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2.变更、更正其它户口登记项目的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周岁以下居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生年、民族除外)
1.更名:监护人申请书,学校证明,户口簿;
2.变更、更正其它户口登记项目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删除重复户口
1.查询打印重复户口信息;
2.面见本人核查、核对户口迁移证件等;
3.电话记录(对方派出所调查的情况);
4.民警调查报告;
5.原户口迁入材料和核查情况报告等。
办理流程
总体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增添曾用名:在5个工作日内
18周岁以上居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上报市局。市局在25个工作日(更改民族为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16周岁以上-18周岁居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16周岁以下居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删除重复户口: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户口地所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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