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公证需要的步骤: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公证书。
房屋公证流程办理
1、当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签名和日期空缺的协议书等材料;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格;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受理后,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财产协议内容、财产权利证明、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等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确认签字;4、公证员确认信息无误之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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