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监护人的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四、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六、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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