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来说,对于工作岗位的调整,因为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变更,因此公司必须要与员工沟通达成一致才可以。但在个别情况下,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并不一定非得员工同意。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应考虑其合理性: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员工具有服从义务。
3.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否相当、无大幅改变,或者单位是否有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薪酬体系。
4.工作条件和劳动便利是否可以维持,劳动者增加的劳动成本是否有补助。工作环境、上班在途时间等通常都是劳动者考虑的问题。
5.调岗应不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6.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后的岗位。
律师补充:
如果是合理调岗,那么我们只能遵守,否则很容易被公司合法辞退;如果公司是违法调岗,我们可以拒绝,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常见的调岗不合规情形:
1.合同约定地点和岗位太宽泛,企业在上述地点和岗位中随意调动。调岗后工作地点明显影响劳动者生活。
2.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调岗,但是对不胜任工作举证不足。
3.非合理的降职调岗后收入明显降低。
4.调岗行为明显带有一定的惩罚性或侮辱性,以变相裁员为目的。
5.调岗后工作内容与原岗位差异过大,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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