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
时间:2023-02-24 11:31:10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与违约时能否退还方面。首先,“定金”的作用主要有两种: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金。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若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一般只退回收到的订金;若给付订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收受的一方常常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一、购房合同中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不同有:

(一)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二、合同中的-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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