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评估程序,一定要积极配合,争取保证房屋评估结果合理,这样才能保证协商谈判的结果更加合理。
首先,被征收方应当知晓自己有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方协商选定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协商成功的,则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进行确定。由于目前市面上房屋评估机构较为混杂,被征收方在选定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选择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其次,在评估过程中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评估人员需要对房屋的哪些方面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测量房屋的实际面积;绘制房屋示意图;记录房屋使用年限、基本结构和状况;记录房屋周边状况;记录房屋的装饰修饰、附属物;收集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记录房屋的产权人、常住人口和户口在册人数等情况。若对评估登记报告存在疑问,可以仔细询问,在需要征收方签字的地方,仔细进行检查,防止错登或遗漏。在了解这些情况的前提下,被征收方才能基本确保自己的房屋评估结果合理。
此外,在收到评估结果时,应当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查看,即(1)评估程序的顺序,是否严格按照先报批、后评估的顺序进行;(2)进行房屋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评估资质;(3)查看评估报告中是否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用的圆形公章盖章和评估师的签字;(4)评估报告需要注明有效期。
宁波房屋征收评估比准有据可依
为破解长期困扰房屋评估机构和房屋征收部门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难题,确保房屋征收评估比准价格客观化、公正化、合理化,保障房屋征收评估市场规范化,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建立了房屋征收评估比准案例数据库。
据介绍,该数据库包括二手房交易价格数据库、二手房房源价格信息库、房产交易登记价格数据库和房屋租赁价格数据库4个子库,其数据来自于宁波市4家大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产交易量占全市的85%)和市房产交易中心。
据了解,自2012年年底实施阳光征收政策以来,宁波市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35个。在绝大多数项目中,评估机构能够严格依照评估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比准价格,但也不乏在个别项目中,评估机构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刻意迎合被征收人高补偿的意愿,不合理地选取交易价格较高的比准案例,从而抬高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比准价格,扰乱了房屋征收评估市场秩序。
业内人士称,数据库的建立有望彻底杜绝此类现象。一方面,方便房屋评估机构提取类似房地产比准案例,客观地确定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另一方面,方便各地房屋征收部门依托数据库评判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是否科学合理,保障房屋征收评估市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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