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要被征收,该不该配合房屋征收评估
时间:2023-02-23 09:40:18 1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于房屋评估程序,一定要积极配合,争取保证房屋评估结果合理,这样才能保证协商谈判的结果更加合理。

首先,被征收方应当知晓自己有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方协商选定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协商成功的,则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进行确定。由于目前市面上房屋评估机构较为混杂,被征收方在选定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选择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其次,在评估过程中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评估人员需要对房屋的哪些方面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测量房屋的实际面积;绘制房屋示意图;记录房屋使用年限、基本结构和状况;记录房屋周边状况;记录房屋的装饰修饰、附属物;收集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记录房屋的产权人、常住人口和户口在册人数等情况。若对评估登记报告存在疑问,可以仔细询问,在需要征收方签字的地方,仔细进行检查,防止错登或遗漏。在了解这些情况的前提下,被征收方才能基本确保自己的房屋评估结果合理。

此外,在收到评估结果时,应当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查看,即(1)评估程序的顺序,是否严格按照先报批、后评估的顺序进行;(2)进行房屋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评估资质;(3)查看评估报告中是否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用的圆形公章盖章和评估师的签字;(4)评估报告需要注明有效期。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有在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因此,如果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指定某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的话,属于程序违法,可以提出异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不可以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二、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的10天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向当地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全文9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新时间:2024-01-17 16:45:04
查看房屋征收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房屋征收 最新知识
针对房屋要被征收,该不该配合房屋征收评估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房屋要被征收,该不该配合房屋征收评估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