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来说有四项比较重要的权利:
一是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是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
三是享受社会优待的权利。
四是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不仅可以享受到年满65周岁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的老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
年满70周岁可免费游景点等等各项优惠,有些地区,老年人到了65周岁还可以享受到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
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
对全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人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一津贴两补贴即逐步建立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各级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给予护理补贴。
公司雇佣60岁以上老年人违法吗
公司雇佣60岁以上老年人不违法。劳动法或其他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禁止雇佣60岁的老人。所以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是可以雇佣的。需要注意的是:因为60岁已经超过法定的劳动者年龄,所以雇用60岁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
(一)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入住;
(二)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三)优先、优惠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四)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五)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者半价;
(六)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七)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八)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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