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父母还有居住权么
时间:2023-06-24 14:42:37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一、离婚后怎么分分配公房

1、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或经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以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否则,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承租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主张。

3、双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的,承租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均有权主张。

4、一方或双方婚后取得公房承租权,承租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均有权主张。

5、双方均有权公房承租权的,可以: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可能获得的补偿款作出评估,取得公房承租权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如公房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或者双方将这套公房调换为两处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者由一方单独租住,并给另一方解决住房或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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