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个月,若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解除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且被无故辞退的,有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或者员工可以不要求赔偿,要求用人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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