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监护人应当怎样确定
离婚后孩子监护人应当由其父母担任监护人,所以父母离婚后,仍然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祖父母或者其他人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孩子的监护人有什么权利
孩子的监护人有的权利: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离婚后子女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但是要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共同抚养子女是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但是法律上规定不适宜共同抚养的情况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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