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物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承租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严格意义上属于物权。
一、物权是什么?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二、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三、占有和所有的区别
所有权和占有权是两套物权保护制度。所有权是一种实质保护,是对真正的权利人的保护,基本权能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一项权利。占有是物权形式上的保护,或者叫做推定保护,是一种法律事实。两者的理论是说不完的,占有是物权制度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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