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下: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2、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5、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7、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一、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一、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以及作用:
1、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
2、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3、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
4、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
5、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让金金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较长,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
二、土地证变更终止日期
可以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来申请续期。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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