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1)征收林地、草地等农用地:
按临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4-6倍进行补偿。
(2)征收公共设施或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按临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5-7倍进行补偿。
(3)征收空闲地、荒地及未利用地等土地:
按临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2-3倍进行补偿。
(4)征收集体晒场等生产用地:
按原土地的类别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5)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区域内农户若是实行异地安置,那么根据土地的级别,给予一次性的异地安置补偿费,相差一级,则按安置房屋的套型发放补助金,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分别补偿4000、5000、6000、7000元。相差两级以上的,加发一倍安置补偿费。
(6)征地片区的综合地价:
其是以一般农用地为基准对象,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在2018年12月底,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表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收补偿标准按照通知执行。
通知中公布了沈阳市综合地价的标准和表格,其根据区域划分了征收地价,其每亩补偿费用从3.1万元-45万元不等,具体可以参考通知内的综和地价标准。
2、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
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2)青苗补偿费:
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国有土地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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