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集体土地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都有哪些要求?
时间:2023-06-03 11:33:22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农村的集体土地,被国家的相关部门用于基础建设或其他的建设用地而使用了。我们国家对征收的土地给与一部分补偿,一方面是为了不伤害百姓的利益,另外国家也对此做出相应的补偿。那沈阳集体土地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都有哪些要求呢。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辽宁省国土厅发布了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供参考。

2015年12月30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为了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和《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精神,各市(县)批准公布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格目前可能下载不了,建议沈阳百姓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经省政府同意,就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此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在实施征地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二)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订。

(三)依法征收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征收的土地主要有4项补偿费用,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地面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费。主要用于支付因土地的缺失带来伤害的农民的补偿。大家要注意相关的费用根据当地土地的相关管理部门来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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