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若劳动者已经工作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需要额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若没有工作超过两个月,则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重新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最多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最多两个月,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试用期最多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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