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通常不得低于三个月;在合同期不足三个月时,禁止设定试用期。
而对于合同期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情况,试用期最长时间不得高于一个月;同理,对于期限在一年及以上、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也只能是两个月;当合同期限超过三年或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最长时长才可增至六个月。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且如果劳动者所在的岗位已经工作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那么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反之,如果未满两个月,则无需赔偿,劳动者有权请求劳动仲裁部门重申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怀孕能辞退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无权因职员处于试用阶段且已怀孕这一事实而解雇该职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任何单位都不可以因为女性职工处于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就降低她们应得的薪资待遇,或是实行开除、解除劳动关系或聘任合同等措施。
当女性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时,相关用人单位也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来解除或终止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全文7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