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结婚男女双方应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且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无配偶,无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无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中国公民和香港人、澳门居民、台湾人、华侨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全文5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