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3、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4、89.6万元以上:5000元。
四、离婚案件:
1、一般情况:2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
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无争议金额的,每件8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十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80元。
十七、不交纳诉讼费案件:
1、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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