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下功夫修订完善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以及标准、尺度,确保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修订后的《规则》共27条,主要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概念和情形,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罚款幅度的规则,对违法行为具有多种违法情节和同一违法行为触犯多个法律规定时的处罚裁量规则,部分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情形以及处罚裁量审查、审批、监督程序等。
新《规则》有三大变化:
一是不以单处并处论轻重。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一般认为如果法律规定了两种以上处罚罚种可以并处时,选择较轻的罚种予以单处就属于从轻,选择两种以上的罚种并处则属于从重。这种重罚则并处、轻罚则单处的简单对应让裁量过程看起来便捷高效,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新《规则》不以单处并处论轻重,对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作了重新定义,在执法理念上实现了由强调处罚形式向注重实际处罚效果的转变。
二是打破一刀切,更加注重考虑综合因素。重庆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性大,相同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着显著差别。如果强求一律,按照相同尺度进行处罚,可能导致实质上的不公,特别是违法行为发生地域经济差异可能导致处罚效果出现畸轻畸重现象,不能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以违法事实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相关因素,把更科学、更人性化的评价机制引入自由裁量过程,以更好地实现过罚相当,罚当其害,宽严相济,不枉不纵。
三是明确从一从重处罚原则。对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多个法律规定的,应当择其重的规定予以处罚。该规定有利于提高处罚的公正性,实现处罚的教育功能。
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根据新《规则》,着手处罚基准的修订,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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