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使用同一把尺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度量,规范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解决了同种案情不同处罚、不同案情相同处罚等不公平、不公正问题。
近日,省质监局出台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使用同一把尺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度量,规范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解决了同种案情不同处罚、不同案情相同处罚等不公平、不公正问题。
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要求,省质监局通过梳理法律法规、总结典型案例、专家起草制定、专家论证审查、集体研究讨论等一系列程序,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3部,制定出台了《裁量基准》,细化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事项401项。
《裁量基准》按照质量监督、计量监督、标准化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证认可监督、纤维监督等6大职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保障措施、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等内容。
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明确了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了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了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明确了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五是依法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对于每种情形,对于每一种违法行为,原则上确定为5个处罚阶次,分别是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例外情况确定为3个或4个阶次,共划分出1600余项阶次。
《裁量基准》的出台,是质监部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举措,是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规范质监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处罚裁量水平的有力抓手。《裁量基准》的发布实施,有效解决了当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随意作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显失公正和行政处罚裁量过罚不当等问题,对于统一全省质监行政执法尺度、规范处罚裁量行为、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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