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工作开展后,上述刑事案件分散在3个基层法院审判,在定罪量刑上难免参差不齐。指定管辖开展后,该院根据“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确定了“可判可不判的尽量不判、可轻可重的轻判、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尽量判缓刑”的标准定罪量刑,做到既在法律的幅度范围内严格办案,又尽量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该院少年庭专门制定了《部分财产刑犯罪案件的罚金处罚数额细化标准》,做到财产刑犯罪的罚金处罚数额裁量平衡,重罪多罚,轻罪少罚,判罚得当,克服和防止了以往裁量不均的现象。指定管辖四年来所判处被告人1279人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8人,五到十年有期徒刑的166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753人,管制16人,拘役81人,缓刑172人,免予刑事处罚的1人,单处罚金42人。这些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按照相同的原则和标准审判,基本做到了法律适用的平衡。
一、刑事上诉状应该怎么写
刑事上诉状,上诉人:张,男,19年1月日出生于某省作市,身份证号:汉族,中专文化,系某矿职工,住某市某区河龙煜小区号楼单元号。上诉人因危险驾驶罪一案,不服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201)迎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201)迎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上诉人适用缓刑并降低罚金处罚。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以及罚金过重。1、上诉人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且此次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员损害的后果。2、上诉人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上诉人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上诉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且自愿认罪同时上诉人家庭困难,是唯一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故法院判处的罚金过高。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1、上诉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应在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档考虑量刑。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1)上诉人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难。上诉人已结婚,家中有一个三岁多的儿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妇,无生活来源。上诉人的父母,年老体弱,长期吃药,上诉人是这个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来源。(2)上诉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予上诉人从宽处罚。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此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二、判缓刑前走什么程序
判缓刑只是一种审判的结果,法院的审判程序与判实刑是一样的,只要符合判缓刑条件就可以判缓刑。需要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审理完毕,法庭合议后决定判刑的结果。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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