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潮来袭,如何应对员工的离职问题
时间:2023-06-30 22:22:35 1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遇到公司裁员的情况,员工应当提前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照所在公司在裁员方面是否有违法行为,例如是否存在允许经济裁员的情形,裁员二十人以上的是否提前三十日说明,是否对在孕期的女职工或患有职业病等劳动者进行裁员等等,如果有违法裁员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员工如何拒绝公司裁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满足残疾或者哺乳期两个条件之一的公司员工在公司裁员的时候可以提出拒绝,其余情况下暂时没有规定可以拒绝。不过如果你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也不用太过担心,在公司提出裁员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与公司协商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走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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