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在中国,根据缴税的具体实施方式,个人所得税依据实际到手的工资进行征纳。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细则如下:
首先,对于居民个人,其综合所得须以该纳税年度收入额减去限额6万元和专项扣除(如医疗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外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于非居民个别的工资、薪金性收入,需以每月收入额减去5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需以每次所获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再者,对于经营所得,同样需要年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对于财产租赁性所得,每次收入额若未达4000元,可直接将800元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考虑;而当收入额大于4000元时,则需要对超出部分进行20%比例的费用扣除,从而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对于财产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则以转让财产的总收入额减去原始资本价值及合理化费用之后的余额为准。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它们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取决于每次所获得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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