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必须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才行,我国对收养有严格的标准,民政会审核。收养弃婴是不会被判刑的。
收养弃婴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首先收养人不能违背计划生育,即如果自己孩子的数量已经属于超生的,不能进行收养;
二是收养的孤儿以及残疾的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性组织抚养的,且无法查到其身生父母的,收养人在收养这类孩子的时候不会受到没有子女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条件的限制;
三是如果收养弃婴,必须要求没有子女,且只能收养一个子女,这个需要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关的证明资料,以及同计生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说明自己不再生育;
四是如果是收养的对象不是不是孤儿,弃婴以及残疾儿童时候,需要提供收养对象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同时也要同有关的部门签订不再生育的合同;当收养人患有不孕不育的症状,且收养了非社会福利机构无法找寻到孩子的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出示由医院(具有一定机构)的医院进行检查,且出示无法生育,治疗无效等证明,同时到计划生育局领取相关的申请表;
五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性机构的弃婴以及儿童,要求生育的,按照一孩的程序予以审批;如果是违法收养弃婴的,将不予以办理登记手续,且收养的弃婴叫交由当地的福利机构进行收养。
收养弃婴登记程序
1.收养的夫妻双方的年龄满三十周岁,且双方身体健康,有着良好的经济收入,高中以上的文化,自愿的收养弃婴。
2.在符合相关规定,携带相应的材料,到市收养中心办理收养。民政局在收到相应的材料以后,会在福利处领取相应的申请书,收养人在收到申请表以后,按照相关的程序以及格式进行书写。
3.在收到申请书以后,民政局会根据当事人收养的考虑,会提供2-3个孩子供夫妻进行选择,不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双方同意收养孩子,需要有收养填写关于孩童的收养观察收养表。
4.对收养的情况进行考察,一般时间为3-6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可以带孩子到医院进行体检,如果发现了孩子有器质性病症的可以进行重新选择。
5.如果在经过3-6个月的观察之后,同意收养孩子的,需要填写申请书进行登记,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养材料进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在完成收养登记手续以后,由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公告,查找其是否有亲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以后,可以办理相应的收养登记手续。
7.如果在收养之后,有进行名字的修改,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及姓名变更申请表。
全文9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