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吗
时间:2023-05-31 16:33:47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认证活动不同于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前者是在民事纠纷发生前,承认法律行为和法律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在民事权利纠纷发生、当事人起诉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法律行为证明以外的法律文件: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都可以公证,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件。

③法律事实证明: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以公证。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是由人的意志转移的,事件不是由人的意志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但能造成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无争议的事实:有些事实可能不具有法律后果,但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还必须经过公证。如住所或居住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5)追偿债权、物品的文书没有疑义的,应当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证据保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将来难以取得。为了为将来的诉讼做好准备,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留遗嘱和文件。

8代表当事人办理公证相关辅助工作,起草公证申请文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应当处理其他公证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载明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名称、经营者名称,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拆除非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除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交易房屋的价差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以及(五)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七)其他双方商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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