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提供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与理由以及相应的证据。以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等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主要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需要提供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与理由,以及相应的证据,以便证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实及其依据。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未达法定婚龄的证据等等。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材料清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根据该条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对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材料清单,需要具体分析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婚姻无效的原因和依据,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不同理由,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不过,如果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在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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