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屋中发生命案或自杀等人员死亡事件,《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我国也尚未颁布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即使承租人损坏了所有者房屋中的财产,也必须在租赁房屋合同中说明才可以索赔。由此看来,对于租住的房屋死亡,房主并无权索赔,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租客可与房主协商解决。
民法典无因管理需要赔偿吗
(一)民法典规定,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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