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确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面试登记表、转正申请表不能替代书面劳动合同。
即便转正申请表已经载明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入职时间、劳动报酬、试用期限等内容,具备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在发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效力时,必然显著弱于书面劳动合同。可见用人单位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规范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