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房产能去公证吗?可以公证。
办理公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证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如下[有*号的为常用出国公证]: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三)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四)证明收养关系;
(五)证明亲属关系:如: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证明
(六)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如:学历证书、成绩单、个人经历证明
(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如:出生;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如: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如:学历证书、成绩单
(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证据;
(十二)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如:无犯罪记录。
房产赠与的主要流程如下:
1、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
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一般来讲,非亲属间的房产赠与情况比较少见,办理房产赠与的一般是亲属的关系,直系亲属为常见,是父母对子女的房屋赠与情况居多。这其中的原因想必大家也都了解,毕竟在中国,父母们还是很照顾子女的,为了子女的结婚或者是老人们为了避免日后引发财产的继承纠纷。
赠与虽然是无偿的财产转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这类的赠与还是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夫妻婚姻关系内相互赠与除外),其中契税根据不同情况税率不同,低为1%。
新政策出台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北京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但是,随着新政策的实施,改赠与公证为亲属关系公证,后者的公证费仅为每件80元。
另外,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当事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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