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二、已公证的房产赠与能反悔吗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无偿地给予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行为依法成立。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如果已公证的赠与有法定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但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就丧失了撤销权,不能撤销。
法定可撤销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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