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以下三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于工伤职工,实际施工方,如承包方,应按照《若干法律问题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建筑工程中,工人受雇于合同工头,而合同工头实际上是工人的雇主。工人受伤时,可要求合同工长赔偿相应损失。
2。如果工人受伤,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可以向施工方所属的公司或非法分包的承包商索赔,如果实际施工方想承揽工程,往往会选择一家施工公司作为附属公司,这样便于承揽这个项目。因此,当工人受伤时,如果施工方不愿意或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工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工头所属的建筑公司或非法分包的承包商要求赔偿。
因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发包人和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业务的发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实际施工方不具备施工资质,允许或者默许承担建设工程的,劳动者受到伤害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能赔偿的,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但是,如果雇主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合格的承包商,当工人受伤时,这通常与雇主无关。因此,当施工方的工人伤亡时,承包方将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工人受重伤,无法与施工方、承包商、甚至业主协商赔偿,建议尽快找施工律师协助处理,收集证据和资料,到法院起诉赔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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