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方挂靠的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人受伤的,可以找发包人索赔。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实际施工方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
一、工程项目承包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二、建筑工程发包人工作职责有哪些?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由于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在一个建筑的施工过程中除了建筑的所有者以外一般都是对外与别的建筑公司合作来建造的,而施工的公司如果在施工的期间发生了问题而导致出现了很大的损失的话,还是需要根据合同来判定是否属于施工方的问题,如果是就需要施工方来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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