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痴呆需要有一个监护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由其配偶担任监护人。若其配偶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老年痴呆监护人公证怎么办理
有些情况下,特别是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公证需要以下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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