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在面对患有老年性痴呆症的患者时,必须切实履行自身的监护义务。
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无法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或是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士,应当由他们的配偶作为法定监护人进行照看和照顾。
若是他们的配偶不幸离世或是丧失了监护的能力,则应由父母双方、子女以及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近亲按照先后次序来接替监护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