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工作多少年不可以辞退。无论工作多少年,只要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支付补偿或赔偿。
劳动关系二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流程:
(1)受理上诉。上诉的受理包括诉讼文书的接受和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立案。
(2)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二审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成合议庭、对提起上诉的活动进行审查、查阅案件材料并熟悉案情、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3)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裁判为例外。开庭审理的流程与民事诉讼一审的流程相同;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就能查清事实、予以裁判的案件,可以径行裁判。
(4)裁判。二审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进行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终局性的判定。二审判决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诉。
简单地讲,劳动关系诉讼二审的基本流程是:受理上诉→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审理→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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