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终结;逾期不终结的,视为调解不成。”。也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时间限制。双方经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终止调解,并发出通知,让双方通过法院或者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民事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我国基层人民争议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其任务是:(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纠纷。(二)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三)为积极服务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也不是一流的行政组织,其活动和结果不是法律和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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