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房屋增值部分的准确计算
时间:2023-09-28 14:21:26 3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夫离婚案件中房屋增值部分的准确计算

离婚案件中房屋增值部分的准确计算:用婚后共同还贷款除以房屋总价款(房价款加上总利息)乘以房屋现值除以二。分割方式: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若该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房产法院多久会立案

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离婚时夫妻房产什么时候可以过户

离婚时夫妻房产什么时候可以过户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就应当依据双方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如果双方采用诉讼离婚方式,就应当按照生效裁判文书上注明的时间办理房产过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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