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计算方法:1.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2.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的部分。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6.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7.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民法典解释的相关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文7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