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一、婚姻关系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婚姻关系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夫妻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
婚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人,是指前婚未解除,与他人登记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不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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